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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:国人在推特买卖个人信息的案件((2024)皖08刑终13号)。
案件细节
被告人张三为谋取非法利益,通过使用推特(Twitter)软件发布查询、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广告,将电报(Telegram)聊天软件作为联系方式进行接单,并通过土豆(Potato)软件联系上家,购买他人户籍信息、开房记录、出行信息、银行卡流水、手机定位、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,出售给他人。
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29日,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,违法所得147万元以上,属情节特别严重,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
- 一审判决: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三十万元,违法所得及涉案设备被没收。
- 抗诉与上诉: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抗诉,张三亦提出上诉,认为量刑过重。
- 二审判决:二审法院改判张三罚金一百五十万元,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及收益,对涉案房产的收益部分予以追缴。
最终对张三的判决有:上诉人张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;继续追缴上诉人张三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二十四万元及收益,上缴国库。
法条解释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,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单位犯前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。
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后果,旨在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,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、使用或泄露。
写在最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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